学院公告
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(修订)
发布时间:2021-10-08 来源:生命科学学院

根据《山西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》、《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和《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等文件工作要求,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,学院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统一领导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,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相关事宜。

一、领导小组人员

组长:李智斌、乔明强

副组长:李卓玉、张建珍、吴长新、张晓云、张丽珍、冯佳、石亚伟、王兰

成员:李翠兰、李晓玲、高英、张婕、杨晓月、金竹萍、范三红、张永杰、任富东、吕利华、赵仲华、张学尧

秘书:张丽萍、张艳峰、吴梦月

二、领导小组分工及工作职责

(一)组长

1. 李智斌、乔明强: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总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,统筹、部署和协调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事宜。

(二)副组长

2. 李卓玉:总负责生物技术研究所的实验室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研究所内相关工作事宜。

3. 张建珍:总负责应用生物学研究所的实验室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研究所内相关工作事宜。

4. 吴长新:总负责生物医学研究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研究院内相关工作事宜。

5. 张晓云:负责学院内外公共部位的实验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学院党政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事宜。制定并完善学院公共部位实验安全管理规则制度。

6. 张丽珍:负责学院本科教学基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学院实验教辅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事宜。制定并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制度。

7. 冯佳:负责学院科学研究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学院相应学科实验教辅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事宜。制定并完善科学研究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制度。

8. 石亚伟:负责杏花村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杏花村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事宜。制定并完善杏花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制度。

9. 王兰:负责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,统筹协调学院实验教辅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事宜。制定并完善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制度。

(三)成员:

1. 李翠兰:负责学院遗传学和细胞生物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协助副院长冯佳开展相应学科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2. 李晓玲:负责学院微生物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协助副院长冯佳开展相应学科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3. 高英:负责学院生物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协助副院长冯佳开展相应学科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4. 张婕:负责学院动物学和植物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协助副院长冯佳开展相应学科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5. 杨晓月:负责学院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协助副院长冯佳开展相应学科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6. 金竹萍、范三红、张永杰:协助副院长张丽珍和冯佳开展生物科学系、生物工程系、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本科基础实验室和科学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7. 任富东:协助党委副书记张晓云开展学院公共部位的实验安全工作。

8. 吕利华、张学尧、赵仲华:协助研究所所长李卓玉、张建珍、吴长新开展相应研究所的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(四)秘书:

1. 张丽萍、张艳峰: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制度、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档案、学院安全责任书、标识标牌等资料的汇编工作;协助李翠兰开展学院遗传学和细胞生物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2. 吴梦月:负责学院内外公共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、登记和整改工作;协助其他院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。

三、工作目标

实验室按规定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筑牢长效安全防线,杜绝发生任何实验室安全事故。

生命科学学院

2021年10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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