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实施细则制定依据为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以及《山西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》,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生物学一级学科的植物学(学术型)、动物学(学术型)、水生生物学(学术型)、细胞生物学(学术型)、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(学术型)、食品工程(专业型)、生物工程(专业型)和农业推广(专业型)专业的硕士招生复试工作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科学发展观,严格执行教育部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山西大学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,按照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原则,完善复试预案,强化复试考核,规范复制程序,严格复试管理,保障人才选拔水平,切实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
二、组织领导
全面接受山西大学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的领导和督查,搞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。
根据山西大学有关文件精神,成立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。
1.领导小组组成如下:
组 长:王 兰
副组长:樊 伟
成 员:裴雁曦、牛彦伟、谢树莲、马恩波、张生万、范三红、王兴华、张丽珍
秘 书:张 婕
2.成立生物学学科复试组和食品科学一级学科复试组(含组长一名),成员为所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。
各学科复试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。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,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应学科复试小组,向考生作出相应解释。
三、复试和调剂基本要求
1.复试面试和调剂规则先行制定并上报研究生学院(详细规则见下文);
2.调剂后整体数据要上报;
3.确保公平公开公正;
4.绝对不允许点招调剂考生,所有调剂考生要符合事先制定的规则;
5.规则要集体决议,形成规则后张贴生效;
6.各学科调剂比例按照120%-150%调剂;
7.如有空余名额,应优先满足报考和达线人数较多的学科;
8.全程录音录像;可以在自己的教室复试,但是必须向研究生院上报地点;
9.严格招生过程的回避制度,有亲属报考的教师要回避;
10.面试要通知到所有的导师,尽量让所有老师都参加;
11.注意有精神问题的考生;
12.复试和挑选调剂生的过程中,各学科应要求所有本学科导师参加,参加的导师都需签字;
13.复试领导组组长签字上报;
四、硕士生调剂、复试及录取规则
1.公平、公开、公正;录取规则由集体决定,要有会议记录,确定规则后要公布;
2.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;各类考生录取顺序是:
a) 报考本单位第一志愿的考生;
b) 山西大学生科院的本科生的进行调剂的考生;
c) 非本单位本科生的校内调剂考生;
d) 校外调剂考生;
3.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调出专业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分数线;
4.学术型硕士可以调剂专业硕士;专业硕士不可以调剂学术型硕士;
5.调剂考生要注意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致才可以(不可跨一级学科调剂)
6.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如下顺序录取
a) 985和211和省部共建大学(包括山西大学)生源优先调剂;
b) 本科就读生物专业有博士点的考生优先调剂;
c) 报考中科院、985和211院校,且英语初试学硕50分以上者,专硕英语48分以上者,按照如下公式排名后优先调剂;
d) 其他考生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排队调剂
生物学各专业和农业领域专硕调剂生按照如下公式排名:
调剂排队成绩=(英语分数/英语满分)*100*60%+(初试总分/初试满分)*100*40%
食品科学与工程、生物工程和食品工程调剂生按照如下公式排名:
调剂排队成绩=(英语和数学分数之和/英语数学满分之和)*100*60%+(初试总分/初试满分)*100*40%
7.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、面试成绩低于60分、外语笔试不及格者,不予录取;
8. 获得调剂资格的考生,按照上述第6条以二级学科专业分别排队,按最终成绩高低先后录取;
9. 最终成绩=(初试总成绩/初试满分)*100*60%+(复试笔试成绩+面试成绩)/复试满分*100*40%
注意:计算面试成绩务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!
五、复试日程安排
3月17-20号为调剂时间,复试名额按120-150%进行;
3月 复试面试(依据学校统一安排确定)
3月 上报面试成绩(依据学校统一安排确定);
六、加强领导、强化监督、严肃纪律
1. 严格按照教育部、山西省和山西大学有关文件,坚持“六公开”、“六不准”制度,保证程序规范、过程公正。
2.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。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规范操作,做好保密(包括试题命制、分装、评卷、核分、登分等环节)、抽题、分组、记录等工作,保证复试的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有效。
3.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,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、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。对违反复制及录取规定的行为和个人,及时上报,由上级追究责任。
4. 按照实施进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,接受上级纪检、监察部门的全面有效监督,接受研究生院人员现场巡视检查。
5. 实施信息公布制度。复试完毕后,学院将及时将复制成绩及结果公示,接受考生问询,接受广大考生监督。
6. 依照复议制度,配合学校纪检、监察和研究生院的调查。
7.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组讨论决定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