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
(2016年3月15日)
本实施细则制定依据为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以及《山西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》,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生物学一级学科的植物学(学术型)、动物学(学术型)、水生生物学(学术型)、细胞生物学(学术型)、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(学术型)、食品工程(专业型)、生物工程(专业型)和农业推广(专业型)专业的硕士招生复试工作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科学发展观,严格执行教育部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山西大学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,按照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原则,完善复试预案,强化复试考核,规范复制程序,严格复式管理,保障人才选拔水平,切实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
二、组织领导
全面接受山西大学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的领导和督查,搞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。
根据山西大学有关文件精神,成立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。
1.领导小组组成如下:
组 长:王 兰
副组长:樊 伟
成 员:裴雁曦、牛彦伟、谢树莲、马恩波、张生万、范三红、王兴华、张丽珍
秘 书:张 婕
2.成立生物学学科复试组和食品科学一级学科复试组(含组长一名),成员为所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。
各学科复试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。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,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应学科复试小组,向考生作出相应解释。
三、复试和调剂基本要求
1. 复试面试和调剂规则先行制定并上报研究生学院(详细规则见下文);
2. 调剂后整体数据要上报;
3. 确保公平公开公正;
4. 绝对不允许点招调剂考生,所有调剂考生要符合事先制定的规则;
5. 规则要集体决议,形成规则后张贴生效;
6. 各学科调剂比例按照120%-150%调剂;
7. 如有空余名额,应优先满足报考和达线人数较多的学科;
8. 全程录音录像;可以在自己的教室复试,但是必须向研究生院上报地点;
9. 严格招生过程的回避制度,有亲属报考的教师要回避;
10. 面试要通知到所有的导师,尽量让所有老师都参加;
11. 注意有精神问题的考生;
四、硕士生调剂、复试及录取规则
1. 公平、公开、公正;录取规则由集体决定,要有会议记录,确定规则后要公布;
2. 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;各类考生录取顺序是:第一志愿考生>校内调剂考生>校外调剂考生;
3. 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调出专业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分数线;
4. 学术型硕士可以调剂专业硕士;专业硕士不可以调剂学术型硕士;
5. 调剂考生要注意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致才可以(不可跨一级学科调剂)
6. 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如下顺序录取
985和211和省部共建大学(包括山西大学)生源优先调剂;
本科就读生物专业有博士点的考生优先调剂;
报考中科院、985和211院校,且英语初试50分以上者,按照如下公式排名后优先调剂;
其他考生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排队调剂
生物学各专业和农业推广专业调剂生按照如下公式排名:
调剂排队成绩=(英语分数/英语满分)*100*60%+(初试总分/初试满分)*100*40%
食品科学与工程、生物工程和食品工程调剂生按照如下公式排名:
调剂排队成绩=(英语和数学分数之和/英语数学满分之和)*100*60%+(初试总分/初试满分)*100*40%
1.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、面试成绩低于60分、外语笔试不及格者,不予录取;
2. 获得调剂资格的考生,按照上述第6条以二级学科专业分别排队,按最终成绩高低先后录取;
3. 最终成绩=(初试总成绩/初试满分)*100*60%+(复试笔试成绩+面试成绩)/复试满分*100*40%
注意:计算面试成绩务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!
五、复试日程安排
3月18-21号为调剂时间,21日下午6:00准时关网;
3月26-27日复试面试
3月28日上报面试成绩;
六、加强领导、强化监督、严肃纪律
1. 严格按照教育部、山西省和山西大学有关文件,坚持“六公开”、“六不准”制度,保证程序规范、过程公正。
2.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。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规范操作,做好保密(包括试题命制、分装、评卷、核分、登分等环节)、抽题、分组、记录等工作,保证复试的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有效。
3.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,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、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。对违反复制及录取规定的行为和个人,及时上报,由上级追究责任。
4. 按照实施进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,接受上级纪检、监察部门的全面有效监督,接受研究生院人员现场巡视检查。
5. 实施信息公布制度。复试完毕后,学院将及时将复制成绩及结果公示,接受考生问询,接受广大考生监督。
6. 依照复议制度,配合学校纪检、监察和研究生院的调查。
7. 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组讨论决定。